石家庄酒管局:“按月罚款”的做法不允许

酒推厂网|2009-07-14 10:40:00

       7月10日,媒体报道了因酒类批发证办不了,栾城冶河镇售酒商户定期向酒类监督局“纳贡”罚款一事。记者13日了解到,该县酒类监督局按月罚款是为了“自筹自支”,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13日,记者联系了栾城县酒类监督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无奈表示,他们也有“难言之隐”:监督局作为县商务局的一个二级局,有执法人员七八名,工资和办公经费主要依靠罚款。“收上来的罚款上交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再返还金额的60%,作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执法人员的工资也就七八百元,倘若个别月份罚款金额有限,经费便周转不开。

  栾城县商贸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酒类监督局是独立的一个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工资和经费确实主要依靠罚款。

  对此,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自筹自支”的体制由来已久,周边县市的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将罚款全部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返还一部分。这种做法有其弊病,容易滋生“以罚代管”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按月罚款”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有社会专家认为,栾城酒类监督局做法反映出“自筹自支”财政体制下的一种弊端,即公共权利与既得利益集团化,执法人员“权力寻租”扭曲了法律规章制度本来面目,目前政府已觉察出其弊端,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向不合理行政收费开刀,以“收支两条线”取代“自筹自支”,因此各行各业取消了不少违规行政收费制度。但要彻底解决其问题,尚需要一个过程。

  就栾城酒类监督局的做法,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表示将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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