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包括赠品和回扣

酒推厂网|2010-01-14 09:33:00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相关协议确定合同金额或合同标的时,不得采取赠品、回扣等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价款酬金、数量、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争议处理的方式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适用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采购项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推厂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推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推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推厂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文章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